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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员谎称能捞人持假证诈骗 数罪并罚领刑(图)

A-A+2014年3月19日08:37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冼旎文)26岁的柳江县男子李某,在柳州市某派出所从事巡防员工作时,持伪造的警官证长期招摇撞骗,并谎称自己能帮忙从公安机关往外“捞人”,骗取受害人8.5万元。昨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通报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易星 绘易星 绘

  巡防员谎称真警察

  2012年5月,24岁的李某进入柳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巡防大队队员,根据相关规定,巡防员并不具有公安人员身份。然而,李却对外谎称自己是警察,且可帮忙从公安机关往外“捞人”。

  2013年3月,家住柳南区某小区的杨某因朋友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经朋友介绍,杨与李取得了联系。李谎称认识公安机关很多领导,可帮他把朋友从关押场所释放。期间,为了取得杨的信任,李还开车带杨到李所在派出所办公场所逗留。之后,李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分别在潭中西路一家具店附近、航月路柳南交警大队附近、航军路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门口等地,多次骗取杨钱财共计8.5万元。

  然而,收到钱的李却并没有如他自己所说的“神通广大”,而是屡屡不接杨的电话。眼看着朋友即将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杨开始怀疑李的身份,并从其他途径得知李只是一名巡防员后,当即向李索还钱款。此时,李早已将钱款挥霍一空,在杨的一再要求下,李偿还了1.7万元并写下一张8万元的欠条给杨。

  2013年7月16日,李便从巡防大队离职并“人间蒸发”。发现李久不露面,杨便向公安机关举报。

  持假证长期租汽车

  2013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办案民警在鱼峰区天山路天山家园2栋楼下将李某抓获,同时,办案机关查扣了李驾驶的一部小轿车,并查获了李自购的一套假警服、一个假警用肩章及一个“205110”的假警号。经查,李某驾驶的小轿车也是其招摇撞骗而来。

  原来,在派出所上班后,李见身边朋友都开上了汽车,于是,便冒充公安民警,使用警号为“250018”的假警官证的复印件找到被害人吴某,要求吴与其签订租车合同。在柳石路经营一家汽车租赁行的吴不知证件有假,便多次将一部小轿车租赁给李。

  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诈骗、招摇撞骗罪,于2013年12月27日向柳南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犯数罪领刑罚

  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杨某称自己被李某诈骗了15万余元,因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故该数额法院不予认定,法院认定的诈骗数额为有借条及银行账户记录为证的8.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李某同时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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