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8日讯(通讯员 孙天健)3月18日,南宁市青秀山公安分局决定对阻碍执法的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送行政拘留所执行。
近期,南宁市交警部门在民族大道中新路口增设了一个流动红绿灯,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畅通和出行人员车辆安全。
3月17日中午,李某开着电单车路经该路口,对设置在马路中间诺大的流动红绿灯视而不见,硬闯红灯,交警将其拦截下来,告知其已经触犯了交通法规,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时李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闯红灯行为已经违法,辩称设置红绿灯时没有通知到其本人,拒不接受处罚。当看到交警即将要开罚单,李某快速启动电单车,加速冲卡,致使交警受擦皮伤,交警将其再次拦截后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青秀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认真勘查现场和交警伤情,及时取证,经办案民警王警官和覃警官的教育,李某意识到事态严重,如实交待了事情的经过。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李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属从重处罚情节。考虑到李某属初犯,办案民警决定给予李某从重处罚情况里较轻的处罚,行政拘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