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广西315消费有尊严>正文

南宁工商现场大接访 消费投诉多涉“不诚信”

A-A+2014年3月16日09:06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3月15日,在新《消法》实施当天,自治区工商局、南宁市工商局在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东葛路华润万家超市,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访和现场宣传活动。活动中,工商部门受理了不少“较真”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矛头所指,多与商家“不诚信”经营行为有关。

  “某超市打广告说‘3·15’当天鸡蛋只卖3.99元1斤,我来到超市,却发现卖的不是这个价!”当日,消费者肖女士反映,某超市之前曾打出广告,称“3·15”当天某品牌的鸡蛋将以3.99元/斤的优惠价格销售。可她赶到现场后,却没有在货架上看到该售价的鸡蛋,超市对此解释称“那种鸡蛋已经卖完了”,她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

  “宣传中只说‘当天’卖,那么就应该保证全天都有充足货源供应啊!”肖女士认为,超市如果不能保证供应,就应该在宣传中注明“数量有限,售完即止”等字样,才不会误导消费者。其后,在工商人员的指示下,该超市服务前台接待了肖女士,并承认了“供应有限”的事实,表示补货后将主动联系她。

  当日,来自湖北的某女士在大接访现场掏出一大沓“定金”凭证,反映建材市场存在“不诚信”经营的行为。原来,该女士近日正在装修房屋,采购建材时没少下定金。她发现,多家建材商收取定金之后,出现不能按期供货、货不对版、单方涨价等问题。由于对方已经收取定金,她想退订,又担心定金无法讨回。

  在大接访现场,工商人员当场为该女士清点“定金”凭证,并表示受理后将向商家追责。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人员表示,新《消法》在“诚信经营”、“赔偿责任”等方面对商家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对经营者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将加重其损害赔偿责任,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将被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在旧《消法》规定中,该项赔偿额度为1倍);并且,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