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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局长解读新《消法》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A-A+2014年3月15日21:21新浪广西评论

  2014年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纠风办和FM910广西新闻广播在南宁共同举办了《阳光在线之厅长在线活动》,活动邀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以及相关处室领导做客户外演播室,就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3月1日广西全面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与现场观众进行互动交流。此次活动在南宁市华润万家超市前广场举行,同时电信、消防、建材、食品等企业单位也在现场开展消费维权类的宣传活动。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315/U10714P1402DT20140315213105.jpg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3月15日做客《阳关在线》栏目,解读新消法和改革举措。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315/U10714P1402DT20140315213106.jpg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3月15日做客《阳关在线》栏目,解读新消法和改革举措。
 

  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的实施,更加充实细化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加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更加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职责,更加规范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求。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

  与旧《消法》相比,张虹总结了新《消法》的六个亮点:

  第一,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二,规定了消费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除一些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而且无需说明理由。

  第三,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旧《消法》没有这个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解决了长期困扰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第五,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新《消法》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规范了一些明星广告代言的行为和责任。

  第六,加重了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旧《消法》规定的赔偿额度是一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五项内容

    张虹说,今年3月1日,广西启动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后“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登记制度对于广大的企业主或是准备创业的创业者来说都是个利好消息。

  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二是工部门停止对企业的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三是简化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四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五是实行“先照后证”,同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从去年开始自治区工商局围绕推进工商制度便利化、建立平等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的目标,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们在东兴市开展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初,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广西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已印发实施。此外,我们开展了《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介绍广西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时,张虹说到。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广西与全国同步启动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截至3月14日,广西全区新登记市场主体1.2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2.7%;新增注册资本162亿元,同比增长2倍多。改革的效应已经体现。

  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降低创业门槛,激发社会投资和创业活力具有积极作用。“零首付”、“一元钱”办公司的政策,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暂时缺少启动资金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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