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通讯员 代斌) 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制售“毒叉烧”的徐某、周某、陶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犯罪嫌疑人文某每隔2天至3天,就到南宁市安吉大道、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武鸣县周边乡镇等地,以每斤2元至6元不等的价格收购200斤至1000斤数量不等的病死猪,分别拿到其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的家中,进行切分、整理、分类、包装处理后,以每斤7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陶某等人或由周某妻子犯罪嫌疑人李某拿到安北下等菜市场卖给附近居民。
期间,犯罪嫌疑人文某以每天70元左右的报酬,雇佣犯罪嫌疑人姚某、唐某对其购回的病死猪肉进行切分、整理、分类、包装。犯罪嫌疑人陶某购得病死猪肉后,由其儿子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开车运送到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的非法加工点,由犯罪嫌疑人陶某及其妻子犯罪嫌疑人黄某制作成叉烧,并由黄某负责接受订货、称量、分包,并雇人送货,以每斤18元的价格销售至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连锁店各分店及南宁市新一族快餐店。
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连锁店股东犯罪嫌疑人徐某明知叉烧有问题,为牟取暴利,仍长期低价从犯罪嫌疑人陶昌醒处订购叉烧,配送到石户米粉各分店用于制作叉烧粉提供给顾客食用。案发时,民警分别在犯罪嫌疑人周某、文某住处查扣到来源不明的猪肉1932斤和1109斤。
经鉴定,从查获的猪肉中验出伪狂犬病病毒、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蓝耳病)病毒核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核酸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