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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 因重婚罪领刑6个月

A-A+2014年3月10日11:07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江世金)一名已有家室的男子在外出经商时与一名年轻女子相识后,移情别恋,隐瞒婚史,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男子的发妻发现后将对方两人告上法庭。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男子黄某被判犯重婚罪,年轻女子因不知情无罪。 

  1991年时,大新县的何女士与贵港市男子黄某相恋后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1999年,黄某外出经商,认识了融安县的女子刘某。黄某一直对刘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相处不久,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下一个儿子。 

  何女士后来发现了黄某婚外生子的事实,搜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控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采用欺骗手法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但何女士未能提供刘某知道黄某是有妇之夫的证据,因此,何女士指控刘某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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