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阳颜 通讯员 杨武祥)“我这张会员卡有什么地方是违法的?”6日,在正阳步行街一家美容美发店,一位消费者拿出自己的会员卡问,工商人员告诉他,卡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条款就是违法的。
5日和6日两天,记者跟随榕城工商所执法人员走访了市中心10余家美容美发店,展开格式合同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发现其中有6家美容美发店的会员卡、VIP卡、充值卡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工商人员对近5000张涉嫌违法的卡片进行登记,并对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下发了《询问通知书》,一旦核实违法行为,除了责令其改正外,这些违法店家还将面临1万至3万元的罚款。
榕城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说,很多消费者对各类卡片背面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这类霸王条款很熟悉,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很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会误以为‘解释权’的确只归经营者所有,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失。”该负责人说,被要求改正的美容美发店必须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这样的霸王条款从卡片上取消,如果有消费者发现自己所持有、使用的卡片背面有这样的霸王条款,也应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