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梁秀薇)他的电动车曾被人偷过,无意中捡到邻居电动车的钥匙后,竟然“顺手”将邻居的电动车开走了。他这么做,算不算偷?
25岁的小黄是南宁市邕宁区某村人,租住在江南区平西村。2013年10月8日零时许,小黄和朋友聚餐后回家,发现另一租户房门上挂着一串钥匙,上面还有一把电动车钥匙及防盗报警器。小黄心想,自己的电动车也被人偷过,现在天上“掉”下这把钥匙,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补偿”了。
贪念一起,小黄连家都不回了,拿着捡来的钥匙直奔租户们停放电动车的一楼大厅。利用钥匙上的电动车报警器,他很快找到那辆电动车,并用钥匙打开车锁,连夜将车开至五一东路4号一小区内停放,接着便返回家睡觉。
就在小黄自认为干得“神不知鬼不觉”时,当年10月8日晚,民警在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原来,就在小黄开走电动车不久,电动车主小覃就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立即报了警。经过查看附近的监控录像,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小黄。
2013年12月31日,公诉机关指控小黄涉嫌盗窃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小覃的电动车价值1936元,属于数额较大,小黄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半年刑期,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