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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打死偷狗贼 受害者反成施害人

A-A+2014年3月10日10:34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韦希)他家养鸡场的看门狗被人偷走,偷狗贼不巧被村民发现。可村民围追堵截抓住两名偷狗贼后,不是依法报警,而是逼迫对方赔偿损失,并群殴偷狗贼致一人死亡。参与殴打的村民,该担何责?

  阿海、阿计都是钦州人,2013年5月22日下午4时许,两人骑摩托车从钦州跑到南宁市邕宁区某村伺机偷狗。两人刚在梁某的养鸡场偷到一条狗,便被村民廖某发现了。接到廖某打来的电话后,梁某立即召集村民到村中路口设卡拦截。阿计、阿海骑摩托车经过村中路口时,发现有村民拦截,当即加速欲逃。其后,坐在车后座的阿海被村民木棍击中,从车上摔下,阿计慌乱中也撞上一辆面包车翻倒在地,被赶来的村民抓获。村民们将两人捆起来就是一顿拳脚,还有人手持木棍参与殴打。

  由于梁某等人担心报警后损失得不到赔偿,遂逼迫阿海、阿计打电话筹钱赔偿。筹钱无果后,众村民对两人又是一番殴打。直到当晚7时20分,村民才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阿海、阿计受伤后,马上将其送往附近卫生院救治。遗憾的是,没过多久,阿海就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阿计也因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左踝骨骨折,构成轻伤。

  此后,梁某等7名村民被抓。为了取得阿海及阿计家属的谅解,7名村民共计赔偿了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等村民抓获偷狗的阿海、阿计后,没有及时扭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是私自将其捆绑并殴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今年1月24日,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处梁某等7民村民5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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