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周红梅) 日前,经自治区政府审批,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费实行分类分级审批与经费预算双控制管理的新举措。
新办法按4个类别对会议活动审批、会期、人员规模及经费预算管理进行控制。
一类会议指自治区党代会及其全会;自治区人代会;自治区政府全会;自治区政协全会;自治区纪委全会。一类会议会期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不得超过两天。会议费由主办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列入主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二类会议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常委会;自治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自治区各单位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设区市或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各单位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该类会议会议费由主办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列入主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三类会议指自治区各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不邀请设区市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各单位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按程序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会议费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列入主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自治区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会议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从本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从严列支。
新办法要求,二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三、四类会议应当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邕外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