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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7岁女工厕所生产 女婴被弃垃圾桶身亡

A-A+2014年3月4日13:20金羊网-羊城晚报评论

  羊城晚报讯(记者 符吉茂)她,还没来得及拥有名字,刚来到人间便匆匆离世。出生当天就被17岁的妈妈遗弃于垃圾桶,女婴被发现时已经死亡。2月27日,这一悲剧事件发生在东莞大朗镇蔡边村家嘉达发品厂内。目前,厕所产子的黎某已被公安机关带回审查。律师称,黎某的行为涉嫌遗弃罪。

  3日,有市民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称,东莞大朗镇蔡边村嘉达厂一女工在宿舍产子,随后将婴儿掐死扔在厕所的垃圾桶内。

  接报后,记者来到工厂采访。3日上午11时30分许,正是工厂中午下班时间,记者在嘉达厂的门口询问数十名工人,但这些工人都三缄其口,均称对此事不知情。

  而该工厂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工称,27日下班后,他看到有警车开到工厂内,并将工厂一名女工带走。事后,他们了解到,是因为女工在宿舍内产子,又将婴儿扔到厕所内。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随后进入工厂采访,厂方一名男子拒绝接受采访,并将记者请出了工厂。

  昨日,大朗警方通报,2月27日16时许,大朗公安分局接报称,在大朗镇蔡边村一工厂宿舍女厕内,发现一婴儿被遗弃在厕所垃圾桶内。经医生现场诊断,该女婴已死亡。

  经初步调查,该死婴是该工厂一名叫黎某(女,17岁,广西人)的员工在厕所内所生。2月27日早上7时许,黎某产下一名女婴,其认为女婴已死亡,便将女婴遗弃在厕所垃圾桶内。

  目前,黎某已被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女婴尸体已被送往东莞市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暂未有结果。大朗公安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律师说法

  女工行为涉嫌遗弃罪

  对于此事,东莞巿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一飞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本案当事人涉嫌遗弃罪。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16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假如涉案当事人犯罪成立,其年龄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刑法也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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