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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治霾军令状:对环境未达标项目禁发许可证

A-A+2014年3月3日14:25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3月3日电(记者 张莺 汪军)当前,以PM10、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作为“空气优等生”的广西也频频“十面霾伏”。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立下“军令状”强力治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少于340天。

  记者了解到,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均出现过重度污染,连续发生过10天以上的污染天气。其中,南宁市全年的雾霾天数为72天,出现连续5天的重度污染。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蹇兴超介绍,从燃烧来说要加强对产生燃烧工厂的监控,保证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今年广西拟提前执行国家关于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这主要是针对比较大型的企业,对于小型的工厂,过去监管力度相对较小,今年要加大。”蹇兴超说。

  广西今年1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据介绍,为了强力治霾,广西在燃煤锅炉管理、环境监测点建设和天然气管道建设方面都采取相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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