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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乱发手机垃圾信息将受罚

A-A+2014年2月23日09:02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黄静)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为了适应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不允许教育培训广告承诺保证升学,而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手机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等条款,也得到众多市民的支持与赞同。

  调查:手机每天都会收到垃圾信息

  日前,记者就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向部分市民做了一次随机调查,受访的30位市民中,逾九成对禁止发送手机垃圾信息表示赞同,并建议对违规者的处罚应更为严厉。

  “我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垃圾短信,最多的一天里,竟然收到了15条!”市民蒋小姐颇为无奈地告诉记者,有一天中午休息,她的手机短信提示一直响个不停,售房广告、办证广告等接二连三。后来,为了免遭干扰,她不得不在手机上安装了专门屏蔽陌生号码短信的拦截软件,可没想到接下来又在工作上遇到了麻烦,因为许多业务信息也接收不到了,“真让人无语,我的手机就这么被垃圾广告‘绑架’了。”

  禁令: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发送垃圾广告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广告活动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如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以及教育培训广告不能承诺保证升学、考试通过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将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专家:要从源头杜绝垃圾信息的危害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教授肖安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广告法修订草案的内容,使得相关条例越来越规范。比如市民每天收到的很多垃圾信息和垃圾邮件,一方面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还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不安定的影响,如办假证广告等。

  肖安宝表示,现在很多广告商专门“瞄准”未成年人,在学校门口发放小广告,而小孩子缺乏对事物的识别能力,自我判断能力不足,这个时候,家长和社会就应当承担起一个保护的角色,那就是“过滤”不良信息,净化孩子们的成长环境。最后,肖安宝建议,现代社会广告发展和传播速度极快,一定要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广告和垃圾广告信息,并通过法律严格监管,同时让社会上更多机构参与到监督队伍中来。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刘明星也表示,此次广告法修订草案的内容,涉及到大家关注的垃圾广告短信和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这是一种进步。之前公民收到垃圾广告信息,只是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此次通过对法律进行修改,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根本权益。

  刘明星说,希望此次公开征集意见能够让草案内容得到真正落实,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公民,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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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征集方式

  如果你对修改意见稿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可在3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告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f@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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