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文彩云)2月20日8时,一男子骑着一辆未上牌的电动车路过南宁市友爱衡阳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并开出50元罚单。当天是南宁市电动车上牌后集中整治首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设置42个执勤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3346起,其中无号牌上路行驶的2515起,暂扣车辆49辆。
根据南宁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从2月20日早上开始,市区各大队出动警力600多人在辖区重要路口设点,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首日的整治中发现,大多数车主的电动车都挂有牌,但部分车主办了车牌却没挂上。“我已经办理了号牌,只是没来得及安装。”在东葛园湖路口,一位车主急忙翻出号牌后向交警解释。
“所有已上牌的电动车都必须悬挂车牌和携带电子行驶证上路,车牌统一悬挂在车尾。”一位正在执勤的交警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即使是办理了号牌但未悬挂的,同样要被罚款50元。考虑当天是整治行动首日,交警多以教育为主。
从2月20日到7月31日,为南宁市集中整治违法电动车的第一阶段,交警部门对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等4种行为重点整治。存在上述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的,如果驾驶员不听从执法人员劝阻,将对电动车予以查扣。
8月1日至12月31日,整治行动将进入第二阶段。届时,交警部门将增加对以下几种违法行为的整治:非南宁市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行驶;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不在规定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