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庾琳 通讯员 韦希)19岁的牟某在网上与一名13岁的女孩认识后发展为网恋,两人见面后即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女孩两天没去学校,家人报警,两人被警方带回审查,由此案发。因女孩还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2月21日,牟某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
今年19岁的牟某是贵州省安龙县人,之前只身一人在广东打工,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玩游戏。去年6月底,他通过QQ飞车游戏,认识了一个网名叫“空城空心空茹娘”的女孩。女孩白蝶(化名)是南宁市邕宁区的一名在校初中生。之后,两人经常在QQ上聊天,一开始是聊游戏、聊音乐,慢慢地就聊到了感情。牟某知道白蝶没有男朋友后,就提出要白蝶做他的女朋友。互发照片后,白蝶同意了。随着感情的升温,双方也聊到了性方面的事情,白蝶答应牟某,只要他什么时候来找她,就“给他”。其间,白蝶曾跟牟某说过自己年仅13岁。
去年9月23日,牟某辞去在深圳的工作,来到南宁找白蝶。次日中午,两人在邕宁区人民医院门口第一次见面。聊了一会儿,白蝶说要赶回去上课,牟某便送她回去,但到了那元路口牟某住宿的旅社时,牟某邀请白蝶到自己的房间去坐一坐。于是,白蝶就跟着牟某去了房间。
两人聊了没一会儿,牟某便抱住白蝶说自己喜欢她,然后就在她身上乱摸起来。就这样,双方发生了第一次关系。之后两天内,两人在该旅馆和南宁市安吉大道的一家商务宾馆多次发生关系。
因白蝶跟着牟某到处玩耍,连续两天都没有去学校也没有回家,家人也联系不上她后报了警。去年9月26日,民警在南宁市火车站附近的网吧将白蝶和牟某带回审查。
2月21日,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牟某明知白蝶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强奸罪。鉴于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牟某没有采取威胁、强迫手段,情节轻微,而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