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覃海明)为确保广西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发挥减排效益,提升运营质量,1月3日下午,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安排,自治区监察厅、住建厅、环保厅3家联合对督查不达标且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项目所属市、县和区直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去年5月和10月,自治区“污垃办”组织发改、环保、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督查了全区186个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对41个市、县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其后,又对整改速度较慢的部分项目再次致函所属的市、县和区直单位第一责任人,督促其进行整改。但截至规定期限,仍有10个市、县和区直单位未反馈整改情况。鉴于这10个市、县所属的“污垃”项目均承担“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自治区“污垃办”根据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报告获得批准,以自治区政府名义由区住建厅、监察厅、环保厅联合对未报告整改情况的10个项目所在辖域的市长、县长进行约谈。
约谈会上,自治区住建厅通报了2013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督查的基本情况,自治区环保厅通报了不达标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治区监察厅指出,10个项目对整改要求的置若罔闻及相关领导对存在问题的漠视,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暴露出的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被约谈的梧州市、钟山县、忻城县、上林县、隆安县、那坡县、凌云县、德保县、靖西县、自治区农垦局等10个市、县和区直单位的责任人当场提交了整改报告,并都表态,变被动为主动,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