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贾经纬)1月5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1月起,桂林市将每个月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下同)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至少可获得30元补贴。
桂林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斌告诉南国早报记者,按照相关要求,凡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
据数月前的统计,桂林市共有77.4万老年人,其中80~89岁老年人11.2万人,90~99岁老年人1.4万人,100岁以上老年人388人。以此推算,桂林市每年将拿出超过5000万元,向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
据了解,在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出台之前,该市秀峰、七星、叠彩、兴安、临桂等县(区)已陆续制定实施了当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政策。按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继续执行,执行时参照桂林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刘斌介绍,目前,桂林市民政局为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所开发的软件正处于收尾阶段,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在一季度内将1~3月的补贴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以后,高龄老年人的信息将录入到系统里,各县(区)就能够更方便、准确地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