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魏碧峰 通讯员 曹清明)刘某拾到钱包后主动联系失主梁某,原本是件好事。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好事变了味,刘某将现金1900元收入囊中,并索要2000元才能归还钱包,失主梁某怒而报警。1月6日,刘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拘留5日。
视频:男子捡钱包索要好处费被抓
回放 男子拾钱包索要高额报酬
1月4日晚,家住南宁市大沙田的梁某外出逛街,回来后发现,随身携带的钱包不见了,里面有1900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电话本等物件。
1月5日中午,一条陌生短信发到她手机上:“你是梁小姐吧?你是否弄丢了点东西?如有请与本机短信联系。” 喜出望外的梁某很快与对方联系上了,刘姓男子称钱包是自己女朋友捡到的,可以约时间交还,但前提是要给2000元“报酬”。梁某“还价”500元,刘某最后“一口价”1000元,不得这个钱不归还钱包,并称钱包里除了钱之外,银行卡、身份证一样不少。
梁某这才意识到,刘某归还的是空钱包。“你的意思是,除了钱包里的钱归你,还要另加1000元?”
刘某回复:“是的,这样双方都不欠,你收入挺高不差钱,你的公司待遇奖金很高,我是清楚的。”无奈之下,梁某同意了刘某要求,并约定1月5日晚7时许,在大沙田阳光新城附近见面。但在去见面之前,越想越不对的梁某还是报了警。
报警 拾包者涉嫌敲诈被拘5日
接到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值班民警经过仔细了解,发现拾钱包者有涉嫌敲诈的行为。
随后,在阳光新城附近,刘某被警方控制并带回派出所问话。被抓时刘某一直叫嚷称:“为什么抓我?拾金不昧是做好事,要报酬也应该。”1月6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在大沙田派出所看到刘某时,刘某改口称,是自己太贪心了,不懂法,犯了错。
“当时我们确实拿他没办法。”办案民警介绍说,刘某被带回派出所后称,钱包到他手后就没现金了,他拿的是应得的好处费。但在随后的调查中,刘某无法说明钱包来源,捡钱包的所谓“女朋友”也是编造出来的。真实情况是,钱包里的1900元现金已经被他拿走。
最终,钱包以及现金都被归还给失主梁某,刘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说法 还钱包可索报酬但要合法
本报南国法援多名律师都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捡到钱包,双方协商后,失主给予拾包者合理补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物权法》规定,拾钱包者有义务将钱包归还失主,但同时也可索取保管钱包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果双方谈不拢,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
但在本案中,双方在确认钱包所有权归属后,刘某截留现金,还索要高额报酬,并以不归还银行卡、身份证作为威胁,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刘某被拘留5日的处罚是如何做出的呢?办案民警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刘某主动归还钱包,并将之前截留的1900元退回,警方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