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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销售合格电动车 不能上牌由经销商担损失

A-A+2014年1月6日16:49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1月6日电(梁泳 李明智)近日,广西质监局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第一批,下称目录),共有34家企业的487个车型通过了广西质监局、公安厅交管局、工商局、工信委的联合审核。

  据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广西的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上牌实行目录管理,此次目录发布,为消费者选择购买可以上牌的合格电动车型提供了指导,有效地规范了广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秩序,为保障人身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广西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凡列入目录的车型、外观以及车重、尺寸等参数均已存档,各经销商要严格按存档的数据销售目录车型,一经发现销售的车型与申报的目录车型不一致的,将严厉查处,由此造成消费者不能上牌等损失,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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