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刘治理 通讯员 郝晋薇)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对酒驾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1月3日,广西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解读,以往有些酒驾司机现场喝酒等耍赖行为,以后行不通了。另外,在小区醉驾,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现场喝酒耍赖行不通了
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入刑。一些酒驾司机就想出了歪招,被交警拦停后,现场打开酒瓶喝酒。有些人在现场呼气检测后,就不见踪影,不去医院接受抽血检测,以逃避处罚。
广西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意见》对这种耍赖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而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驾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驾的依据。
因此,交警部门奉劝一些“头脑灵活”的驾驶员,不要再打歪主意,否则只会让酒驾处罚的程度更重。
小区里醉驾将难逃刑责
以往,很多人认为小区里、单位大院等路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喝酒以后,就放心大胆地在这些地方开车,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次公布的《意见》,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概念进行了认定,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广西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按此规定,如果驾驶员喝了酒,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小区之类的道路上开车,一旦被查获,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
《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广西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一经发布,引起了网上一片质疑声。有网民说,治理醉驾刚刚取得一点成绩,新规“又倒退了”;还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是给有钱有势的人开绿灯,没关系没钱怎么办?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醉驾者而言,他们的合法权利也需要得到保护。对醉驾者直接逮捕,相当于变相加重了对他们的处罚。惩罚应与法治精神保持一致。所以,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并非轻纵醉驾犯罪,而只是规范执法。
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保证春运期间全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春节前后,交警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多次专项行动,保持对酒驾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