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秦宇华 通讯员 陈晗)吴某由于长期没有正式的工作,经常会手头没钱用。今年已经41岁的他,不好意思问家里要钱,于是想自己去找点来钱快的事情做。
2012年1月,吴某想出了一个骗局,阿强(化名)成为了第一个上当的对象。阿强和吴某经常在同一个麻将室打牌,两人不算很熟。有一次吴某与阿强聊天,吴某有意和他说起自己有个叔叔在公安局工作,能搞到低价处理的汽车。正想着要买车的阿强把吴某的话听了进去,表示如果真有便宜的处理车,他想买一辆。
找到买家之后,吴某从市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花几百元租来一辆“海马”汽车,之后把车低价卖给阿强,从阿强身上骗取了现金2.8万元。
以同样的方式,吴某先后共8次在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里租车,然后卖给他人,获利共计20余万元。直到2013年,由于受骗者陆续报案,吴某终于落网。12月16日,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此案正在进行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