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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房管所长滥用职权 致7400万借款无法偿还

A-A+2013年12月18日09:36正义网评论

  正义网桂林12月17日电(通讯员 曹权民)房管所长利用单位停用公章,为房产公司违规办理预售登记备案,致该公司巨额借款七千多万无法追回。近日,广西桂林市龙胜县检察院侦结龙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崔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利用其担任龙胜县房产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用龙胜各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2004年已经停用的单位公章,为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姜某某位于龙胜县县城西城步行街的部分房产作了重复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25份,后姜某某利用这25份重复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分别向20家单位和个人共抵押借款7454.19万元,其中向银行借款3200万元,向个人借款4254.19万元。2013年7月姜某某因没有偿还能力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所借款项已经无法追回。

  此外,2007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利用其担任龙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姜某某、曾某某、霍某某等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的贿赂款现金合计50.25万元和总价值1.5万元的购物卡以及5万元“股金”。

  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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