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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两公务员因醉驾撞车被判刑罚款 还丢了饭碗

A-A+2013年12月20日12:00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庾琳)12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分析了醉驾入刑案件的一些特点和审理情况,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据悉,今年该院审结的8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中,有两名南宁的公职人员因此被“双开”。 

  “危险驾驶行为包括飙车行为和醉驾行为,只要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拘役6个月的刑罚。”发布会上,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12月18日,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审结8起8人危险驾驶案,都是醉驾型危险驾驶。 

  今年3月9日晚上,44岁的罗某驾车带着3岁女儿去到家住五一路的朋友家,为朋友庆祝生日。席间,罗某喝了七八两二锅头,散席时,他感觉自己喝多了,意识到自己不能驾车,便打算在朋友家中过夜。然而,到了次日凌晨3时左右,罗某感觉自己已经醒酒了,便不顾朋友挽留,执意驾车回家。结果,当他驾车至白沙大道普罗旺斯路口准备左转弯时,追尾撞上一辆保时捷轿车。经交警送检,罗某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78.9㎎/100ml,属于醉驾。事后,罗某赔偿保时捷车主4万元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法院审结的8起危险驾驶案中,有两名南宁的干部因为醉驾而丢了工作。 

  1974年出生的何某是南宁市环保局的一名干部。2011年5月29日凌晨2时许,何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亭江白沙路口时,与潘先生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何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以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某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罗××则是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今年1月14日晚上11时许,他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黄某,行至星光亭洪路口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查,罗××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14.5㎎/100ml,属于醉酒状态。法院判处罗××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上述两人为此被单位开除了党籍和公职。 

  据介绍,这8起醉驾型危险驾驶中,仅有1起是被交警路查时查获,其余7起都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发生时间多集中在晚上及凌晨,时段在晚上10时至凌晨4时,基本上都是醉驾者担全责。这8名被告人均是30至50岁的中青年男子,初高中以下文化的占75%,一半以上为农民和无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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