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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三夫提离婚妻不愿 28年婚姻法院判不准离婚

A-A+2013年12月19日13:39桂林生活网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谭熙 通讯员 韦婷华)结婚28年的夫妻,丈夫有了小三,被妻子发现后他向法院提出离婚。16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丈夫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法官希望双方彼此多沟通,弥补婚姻裂痕。

  五十好几的李磊和韩梅相识于1985年,相处一段时间后,于当年8月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孩子出世了。几年前,两人都退了休,在家带孙子。

  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在2009年开始有了改变。那年年初,李磊成了“夜猫子”,经常开车出去玩一整天,晚上还不回家。韩梅每次问他去哪,他总是说,“和朋友钓鱼”、“喝酒去了”。

  一起生活了20多年,韩梅对李磊的喜好非常清楚,她晓得老公是不喝酒的人。大半年后,李磊依旧夜不归宿,韩梅的疑心也越来越重。她发现了老公的日记本,打开一看,她伤心不已。原来,老公和一女子走得亲近,他不仅把每天两人互传的短信一一记录,还写下两人约会的经过和心情。

  韩梅感觉天塌了,她哭着质问老公。两人大吵一架后,李磊离开了这个家。

  今年10月,李磊向法院起诉要求和韩梅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

  庭审时,韩梅把老公的日记复印件提交给了法庭,“我们不是性格不合。”韩梅告诉法官,她不想和李磊离婚,“如果他回家,我愿意原谅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磊和韩梅结婚近30年,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应以家庭为重,多关心对方,多沟通,尽力弥补婚姻裂痕。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不准两人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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