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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丈夫将两人非法拘禁 情敌跳窗受伤

A-A+2013年12月19日13:29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晚报讯(记者 刘毅 通讯员 谭婷婷)杨某曾是一位中学教师,2011年7月,他发现妻子阿芳(化名)常与一名叫“曾哥”的男子联系,心生怀疑。

  在杨某的逼问之下,阿芳承认自己与曾某有婚外情。为此,杨某让妻子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不与曾某联系,此事告一段落。

  直到今年1月15日,杨某因家庭琐事与阿芳发生争吵,阿芳随即离开了家,杳无音讯。杨某觉得妻子肯定是与曾某又好上了。

  随后,杨某通过自己曾经从妻子手机通话记录里查到的号码,联系上曾某,询问阿芳的下落,曾某称其不知情。2月5日下午,杨某见到了曾某,并将其带到自己的出租房内。杨某持刀逼迫曾某说出阿芳的去处,曾某这才被迫说出了阿芳在珠海的信息,以及阿芳更换的新号码,并称自己刚去珠海见过阿芳。杨某听后气不打一处来,对曾某拳脚相加。

  在杨某的要求之下,曾某劝阿芳回桂林,阿芳犹豫再三,同意了。2月7日一早,杨某带着曾某在汽车站接到了阿芳,之后,他以解决问题为名,将二人带到了出租房。

  杨某在房里逼问二人的婚外恋,还用匕首胁迫二人下跪。上午9点多,曾某以上厕所为由,从厨房的窗户跳下。杨某及阿芳发现后,即下楼把曾某背回房间,并打电话给曾某的同事,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经法医鉴定,曾某左桡骨、右肩胛骨及骨盆骨折,属轻伤。

  法院认为,杨某因个人的纠纷,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鉴于曾某对本案的起因具有严重过错,且杨某在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对杨某可酌情从轻处罚。12月16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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