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7日电(记者 邹婷玉)法制社会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广西一男子陈某却因女友不愿同他回家结婚,便到女子家中乱砍女友的家人,致使1人受伤。记者从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万余元。
据介绍,陈某因其女友刘某不愿随其回湖南老家生活,遂起报复刘家之心。2012年10月2日3时许,陈某在刘某家中,趁刘某大哥阿辛熟睡之机,提起菜刀朝阿辛的脖子砍了1刀,阿辛醒来大喊,但陈某仍对着他全身猛砍,欲致他于死地。刘某父母闻声赶到制止,陈某被制止后跑到刘家三楼楼顶跳楼自杀未遂。经鉴定,刘某大哥阿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另查明,阿辛被砍伤后,住院治疗12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885.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刀故意砍杀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