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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受贿获刑6年

A-A+2013年11月14日09:5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电(记者 李斌 刘晓莉)广西柳江县经贸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覃方铃自2009年5月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顺利获得较高标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方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3月6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涉嫌受贿。3月19日,柳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后,覃方铃自知难逃罪责,主动向纪委及检察机关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赂的全部犯罪事实。在归案后,覃方铃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致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案发后,其退还了全部赃款。

  经依法审查查明,柳江县“陈氏药堂”房屋拆迁范围内,这一房屋为多获拆迁补偿款,对药堂进行了加建。覃方铃利用其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收受2万元贿赂后,为该药堂加建部分顺利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了方便。

  检察机关还指控,覃方铃非法收受韦某刚送给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并为韦某刚顺利获得较高标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方便;多次非法收受与拆迁办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柳州市阳光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邬某强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

  庭审后,鱼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认定覃方铃有自首、立功、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当庭宣判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退还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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