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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报刊亭经营户获千元补偿 城管称执法没错

A-A+2013年11月4日09:33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程浩楠)“你好!我是南宁市北湖路小报刊亭业主的老哥,(报刊亭被罚)经贵报10月2日报道后,引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广西几家电视台的关注,后经协调,西乡塘区城管局以北湖路街道办的名义退回了1000元罚款……”11月2日晚,南宁市民凌先生给记者发来短信称,报刊亭被罚的钱“回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11月3日,记者走访了北湖路一带的报刊亭,了解到并非所有的被罚报刊亭都得到了“退款”。

  后续影响 人民日报介入报道

  9月下旬,南宁市西乡塘区多个报刊亭被罚,原因是“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属于跨门槛经营”,不同报刊亭的罚款额分别为800元、900元、1000元不等。城管称是按规定处罚,经营户不认同,并称城管“出手太重”(详见南国早报10月2日A10版报道)。该事件经南国早报率先报道后,迅速引起社会关注。

  10月28日,人民日报也就此事进行了报道,“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被罚太‘冤’;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10月31日,新华社及中新社也报道了此事。接下来几天时间里,一些电视台也报道了这个事件。

  “报刊亭门上挂杂志被城管处罚”引发热议,在网上、报纸、杂志、电视台等媒体上,网友、读者、专家、学者热评此事:缺乏“民生味”、过度惩罚、“执罚经济”、透支执法公信力、有“越界”之嫌等成为评论的关键词。很显然,很多人对城管的这一处罚持反对或质疑意见。但也有人认可城管的执法行为,认为一些报刊亭经营户不听劝导、城管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合法合理。

  记者调查 只有个别经营户收到“退款”

  11月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北湖路凌先生经营的报刊亭。凌先生的妻子说,1000元是11月1日晚上8时许退回来的,但具体是谁退的钱,她不是很清楚。随后,记者联系了凌先生。他说,当时只有一个人前来退款,“那个人说,考虑到我经营比较困难,收入不高,所以将钱退给我。我要把罚款发票给他,他表示要不要发票都可以,但我还是把发票给他了”。

  凌先生表示,退款的人并没有要求他写收据,“我听退款的人说,好像是私人掏腰包退的钱。他说,之前的罚款已经上缴,所以钱已经退不回来了,有关人员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就自掏腰包给了我这1000元钱”。同时,凌先生也称,前来退钱的人并非城管,“是街道办的人”。

  那么,是否所有被罚的经营户都得到退款了呢?记者又走访了北湖路、南棉街一带的经营户,得到的答案是他们并没有听说退款一事。一名经营户拿出900元的罚款发票称,9月28日,城管前来要罚1000元,他东借西凑、连零钱都算上,只有900元,“城管收了钱后开的发票,我现在还保留着”。同时,该经营户表示,他没有听说退回罚款一事,“可能只有个别经营户得到了退款”。

  街道办领导 个人掏腰包补偿困难经营户

  11月3日下午,西乡塘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罚款已经上缴,没有退。对于凌先生所说的退款一事,这名负责人称,执法人员和街道办对一些区域进行共同管理,有可能是街道办人员得知凌先生经营困难、收入较少,所以拿出1000元进行慰问。

  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一名分管领导说,进行“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要对一些违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凌先生的报刊亭存在违章行为事实,执法人员对报刊亭进行处罚没有错。”凌先生被罚后,表示自己经营困难、收入较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这一点。后来,街道办去调查、核实,发现凌先生的困难情况属实,“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就拿出1000元对他进行补偿”。

  如果其他被罚的报刊亭经营户也要求补偿呢?“不可能每个被罚经营户都这样。”街道办这名分管领导说,有的经营户声称自己不容易,但很多执法人员也不容易,双方要互相理解。有的经营户确实存在困难,有的经营状况不错,大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如果认为处罚存在问题,可以走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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