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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法停车遭处罚 交警连车带人一起拖

A-A+2013年11月7日14:4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周如雨)11月5日,南宁市民韦先生在竹溪大道一报刊亭附近停下车,准备到不远处的手机缴费点缴费。随后,他发现交警正对他的小车进行拍摄取证,并欲将车辆拖走。韦先生提出,能否以罚款或扣分等形式取代拖车,均被现场执法交警拒绝。无奈之下,韦先生坐进驾驶室,跟随轿车一同被拖车拖往江北大道旁一处停车场。

  韦先生在竹溪大道一设计公司上班。5日下午5时许,他开车到单位对面缴纳手机话费,由于该缴纳点周边车位已满,他便将车停靠在离缴纳点不远处没划车位的路边上。虽然知道这是违法停车,但他心想缴费仅需几分钟,并不碍事。

  韦先生小跑到话费缴纳点后,下意识地回头瞄了一眼,看到有交警查车。他顾不上充话费,急忙跑回停车处想将车开走。可当韦先生赶回时,轿车两个前轮已被拖车设备固定好了。“我都回来了,也愿意将车开走了,但是他们还是坚持要将车拖走”。

  韦先生透露,当时,他还曾问拖车人员怎样才能到车辆停放处,一工作人员表示,让韦先生坐到自己车的驾驶座上,他们连车带人一起拖走,“他们还叮嘱我不能启动发动机”。

  韦先生说,据他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警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

  11月6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疏导大队。该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当天在场交警反馈,事发时交警人员已经在现场取证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拖车设备可以将违法车辆立即拖走。他透露,虽然对于违法车辆有贴罚单及拖车两种处罚措施,但由于竹溪大道为主干道,且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对于违法车辆应加大处理力度。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韦先生表示难以理解。他坦言,希望交警人员在执法时更人性化及柔性化,既然本人已经赶回车辆停放处,也愿意接受罚款等处罚,就没必要将车拖走。因为此举不仅浪费纳税人的钱,还给市民带来极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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