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从11月8日起,南宁市执行了一个多月的3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下调,打的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的,每乘次需要缴纳的燃油附加费为2元。
据了解,3元燃油附加费是今年9月19日凌晨开始上涨的。价格上调,是因为9月14日油价上涨后,90号汽油最高售价达7.23元/升。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具体规定——“当90号汽油价格达到7.09元/升,燃油附加费收3元/乘次”。
本次燃油附加费由3元回归“2时代”,则是因为从10月31日零时起,国内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下调至6.99元/升。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当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在6.09~7.08元/升的区间范围内时,南宁市的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应执行2元/乘次的收费标准。
据此,南宁市物价局决定,从2013年11月8日起下调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即:出租汽车起步里程2公里内(含2公里),不收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的,每乘次需要缴纳的燃油附加费由3元下调为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