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6日电(记者 邹婷玉 肖伦春)俗话说酒多易出事。记者从广西平南县法院获悉,日前广西一男子酒后踢坏一辆劳斯莱斯牌古思特轿车。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因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告人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1日22时许,区某在平南县同和镇一酒店喝酒后,对停放在酒店门口的一辆劳斯莱斯牌古思特轿车踢了几脚,导致其前保险杠、右叶子板、右前门等部位损坏,接到报案赶到的公安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经平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劳斯莱斯古思特轿车部件修复价格为人民币42480元。
法院认为,区某故意损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区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区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责令被告人赔偿人民币42480元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