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办案,以带回派出所调查相要挟,迫使被害人花钱消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诩然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8000元不等。
去年7月19日22时许,莫诩然、吴先朝、莫云飞在贵港市港北区一家汽车4S店附近,发现周某、李某在一辆轿车内约会,便冒充派出所民警,声称要将他俩带回派出所调查,让周某给钱“私了”。而后,吴先朝负责在原地看守李某,莫诩然乘坐周某驾驶的轿车跟着去取钱,莫云飞驾驶摩托车跟随其后,随时接应。周某向朋友借得5万元,交给莫诩然。莫诩然得款后,自己留下3.4万元,余下的1.6万元与吴先朝、莫云飞平分。案发后,莫诩然等3人的亲属代为退赃4.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