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水利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让他人中标等手段收受他人“好处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世仲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梁世仲在任平南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平南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方某打招呼,把2012年平南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5标段等项目交给包工头何雨华(另案处理)承建。之后,梁世仲先后5次共收受何雨华送给的“好处费”31万元。在2012年平南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管材部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梁世仲又利用职务之便,让龚某所代理的广州某管业有限公司中标,并按照与龚某的约定收取中标价金额10%的“好处费”35万元。
案发后,梁世仲退回受贿赃款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