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法院系统连续公开开庭审理3名官员涉嫌受贿罪案,其中涉案金额最高为346万元。
8月16日至17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军,原副局长苏志宁涉嫌犯受贿罪案件。因两案之间有直接关联,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为方便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准确定罪量刑,法院对上述两案并案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梁军利用其担任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教学设备供应商、基建项目建设承包商陈某华、操某等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46万元。被告人苏志宁在担任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服务公司经理、电教办主任、项目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长洲区教育局电教设备采购及基建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陈某华、操某等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12.596万元。
8月1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原四级调研员骆某麟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骆某麟利用其担任百色市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蒋某寿、刘某太、李某新等8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万元。
公诉机关均认为,3名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均择期宣判。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