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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在前妻租住地捅伤房东一家四口

A-A+2015年7月6日10:32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兰钰烨)30多岁的韦某与前妻小红离婚三天,就跑到小红的住处闹事,结果,前来劝架的房东覃某一家全被韦某持刀捅伤。日前,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2万余元给被害人。

  覃某一家居住在柳州市长塘镇某村,小红租住在覃家的三楼。小红与韦某原本是夫妻关系,2014年9月9日,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三天后的中午,韦某来到小红的住处,并与小红发生争执。小红被韦某殴打后,跑到二楼,覃某夫妇和两个儿子当即上前劝阻,谁知,韦某手持一把从小红住处拿到的刀,朝着覃某夫妇及其两个儿子猛刺,导致4人不同程度受伤。尔后,韦某被围观群众及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服。经鉴定,被害人覃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大儿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覃妻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小儿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今年3月,韦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柳北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韦某及其辩护人表示,韦某动手伤人是因为被害人覃某的小儿子破坏他家庭在先,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柳北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韦某认为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破坏其家庭,但被害人及小红对此均予以否认,且韦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无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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