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姚琳 通讯员 何永宁)7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领取每月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全区将有38万名基层工作人员受惠,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发。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新政旨在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本次补贴发放的执行范围仅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从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职工,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此次补贴政策惠及全区1425个乡镇38万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