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孔德芳)亲爱的广大车主们,还记得我们的1个月之约吗?我市将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在用车首次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工作,原来说好的一个月“缓期”也即将结束,从7月1日起,尚未首次领取环保分类标志的车主上路将要面临200元罚款哦!
按照实施计划,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道路和停车场环保抽检、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等强制措施。但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经研究决定,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于发现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无标车上路行驶的以教育为主。但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无标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87号] 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和上路行驶的“无标车”,由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还未办理申领环保分类标志的车主尽快办理环保分类标志,以免影响出行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从7月1日起,将不在环保部门申领环保分类标志。从7月1日起,在用车的车主将在我市各环保检测机构申领环保分类标志,除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于环保尾气检测直接申领环保分类标志外,其他车辆一律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分类标志。我市各环保检测机构如下:
1.白沙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跃进路114号);
2.汽贸园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汽路8号);
3.华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环路55号);
4.东俊机动车综合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古亭大道1号);
5.柳城县驾联服务中心(沙埔派出所对面);
6.鹿寨县京鹿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鹿寨高速路口旁鹿寨山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