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柳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实施方案的决定》。
柳州全市938个行政村、66个乡镇社区,从今年开始,每年每个行政村、乡镇社区安排社会事务管理资金1.5万元,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专款用于农村地区公益事业建设、基础设施维护、民风民俗传承、生态乡村治理、文体公益活动、尊老敬老、特困群体帮扶、社会组织培育等。
该项管理经费实行一年一拨,一年一结,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人员待遇补贴等费用,严禁用专项经费偿还借贷款合挪用专项经费。使用明细将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自觉接受广东党员群众监督。(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