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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主管涉嫌玩忽职守被拘

A-A+2015年6月15日12:04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州讯 本报以《柳州曝出一起骗取科技项目补助资金案》为题,对知情人举报“老东家”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精柔公司、维特公司及精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弄虚作假,通过利用申请项目骗取国家上千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事件进行了披露,自治区科技厅率先回应,曹所控制的几家公司承担的三个科技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检验报告》系伪造,宣布两个自治区科技项目的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无效(三个项目共涉10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一个为科技部项目,将上报该部处理,见本报6月5日相关报道)。柳州市科技局近日再作回应:宣布中止上述企业被举报5个本局科技项目,收回260万元科技补助资金。同时,该局主管上述项目的承办人邓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本报报道见报后,引起了柳州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着手进行涉及该局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处置工作。6月11日,该局局长孙松告诉记者,从2002年到2006年期间,由精工公司承担的“彩箱柔性版印刷技术开发及应用”,精柔公司承担的“综合印刷机”、“层叠式特种柔性高速印刷机高速封闭式上墨技术攻关及生产中试”,以及维特公司承担的“数控柔性版印刷机开发与产业化”等5个科技项目,共获得柳州市本级科技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60万元。经核查,上述项目承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材料,没有履行项目合同,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柳州市科技局对上述5个项目按中止项目、收回科技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理。

  孙松还说,对于一个科技项目是否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应经过层层审批才发放资金的,但是企业在得到资金后一定要专款专用,并有义务向科技主管部门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且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科技技术开发,还要提供项目的验收和鉴定材料,但上述公司在拿到26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后,并没有向科技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介入侦查中发现,曹某所控制上述企业申报的柳州市科技项目,所获得260万元资金项目的承办人,系柳州市科技局的工作人员邓某(曾任该局的副科长),其在工作中,对上述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过程中,均没有验收,时间最长13年,最短也有9年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遭受重大损失,遂决定对邓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由于邓某还涉嫌其他犯罪,目前案件由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从2002年至2010年,曹某以其注册的这些公司名义,先后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以及自治区、柳州市两级工信委和科技部门获得项目立项18项。目前,除了被自治区工信委叫停的“层叠式柔性版印刷制造及相关产品建设”项目,没有支付1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外,曹某控制的企业实际共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438万元(含维特公司购买阳和工业园区54亩土地,获得有关部门487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17个申报项目中,1个科技部项目及2个科技厅项目被自治区科技厅证实使用伪造的《检验报告》蒙混过关,5个柳州市科技局项目被宣布中止科技项目合同,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上述共涉及360万元(另外一个科技部项目及两个科技厅项目科技厅仍在调查中)。还有2个柳州市工信委项目、2个自治区工信委项目及1个商务部项目,最长7年,最短也有4年均没有进行项目验收,至今,这些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没有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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