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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女子谎称有大项目骗得252万元

A-A+2015年6月12日09:35柳州晚报评论

  晚报讯(记者 李澜 通讯员 兰钰烨)侯某如是柳州市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偿还个人债务,她铤而走险,谎称经营的公司与两家我市的大医院签订有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并伪造相关文件,骗唐先生出资200余万元与其合同履行所谓的“购销合同”。日前,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3年3月至4月间,侯某如向被害人唐先生谎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与一家医院签订了价值698万元的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其还出示了伪造的相关“中标通知书”和“购销合同”等文件,邀请唐先生合作,共同出资履行“购销合同”的内容,骗取了唐先生的信任。

  随后,侯某如与唐先生先后签订了两份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中唐先生出资150万的约定,唐先生将149万元分别转账至侯某如的银行账户。

  2013年7月间,侯某如再次向唐先生谎称公司与另一家医院签订了总价337万元的医疗器械购销合同,邀请对方合作投资。骗得唐先生相信后,双方再次签订了两份合作协议。随后,被害人唐先生按照合作协议将103.625万余元转入侯某如账户。

  然而,侯某如从唐先生处骗得252.625万元后,并没有用于医疗器械采购,而是用于归还其欠其他人的个人债务。

  2014年2月24日,侯某如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柳北法院认为,侯某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侯某如合同诈骗的金额,在案发前,侯某如共归还唐先生39.75万元,故侯某如的诈骗数额应认定为212.875万元。

  根据侯某如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侯某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侯亲属自愿代其退至法院的赔偿款2万元,依法退赔给唐先生;责令侯某如赔偿唐先生的经济损失210.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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