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5月28日电(记者 林馨)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至2014年该市依法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3件111人,此类案件呈现上升的总体趋势,农村反腐形势依然严峻。
据通报,2013年4月,杨某任职三江县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拟陆某(原三江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家有一地块被征用、冒领了 补偿款25953.7元;两人共非法占有补偿款109680.3元。此外,杨某还单独实施贪污犯罪四起,另贪污了补偿款43333.51元。
据介绍,杨某、陆某贪污案只是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缩影。该类犯罪案件主体相对单一,主体主要是村“两委”人员,“一把手”占五成。涉案罪名 以贪污受贿为主,达八成以上。该类案件犯罪手段直接、简单。村官多采取虚报冒领、自批自报、私吞公款、暗中截留等手段侵吞公私财物。共同犯罪人数增多,窝 案串案现象突出。
此外,该类犯罪发生地域广阔,在柳州市县均有发生,涉案金额较大。2009年至2014年,该市经济型村官职务犯罪案46起,涉案金额约2400余万元。
经柳州中院长期调研发现,村官职务犯罪主要原因是其文化程度低,政治思想觉悟不高。在被法院判处的111名村官中,多为高中学历。且村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村民参与村务有限。
该法院副院长阳永乐表示,今后柳州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惩治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以案说法,延伸审判职能。总结经验建立通报备案制度,并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发布白皮书,全面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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