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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

A-A+2015年7月8日16:23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肖世艳)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让新农合制度更大程度惠及参合农民,减轻参合农民的看病负担,自治区在2014年新农合基金技术补偿方案的基础上,通过“两扩大五提高”方式调整了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全区4100多万参合农民将因此受益。下一步,自治区将在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基础上,继续完善开展以总额付费、病种付费、床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机制,积极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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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范围“两扩大”

  1.从今年起,新农合基金将尘肺病列入了重大疾病补偿范围。

  据了解,新增的尘肺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因为难以明确第三者企业、用人单位责任,因此,参合患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将尘肺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后,我区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已达27个。凡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试点地区按其医药费用定额,由新农合基金按70%左右比例报销。对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2.从今年起,将门诊诊疗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的门诊诊疗包括两类,一是将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补偿范围,从住院统筹基金中予以补偿;二是将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银屑病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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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标准“五提高”

  1.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新农合所有统筹地区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4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2万元,并增加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300~500元给予定额补助。

  2.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00~150元,较2014年的100~120元有所提高。补偿达到封顶线限额后,费用自付。

  3.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对按分段补偿模式的,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按分段提高:增加对县级单次门诊费用给予补助,费用不高于100元的,按70%补偿;费用高于100元的部分,按50%补偿。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40~5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到2015年的80%。村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15~2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到2015年的80%。对按比例补偿模式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2014年的不低于60%提高到2015年的70%。

  4.提高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将高血压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由2014年的每年1200~1500元调整为分类补偿,不设补偿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原则上按照特殊病种分成四类,每类病种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00~2000元、2000~3000元、3000~4000元和4000~5000元。

  5.提高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模式的补偿比例。各地应选择不少于30种单病种作为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诊疗病种,对分级诊疗病种补偿比例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提高5~10%(不用扣除起付线、自费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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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今年参合人数达4167万人

  据了解,2015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4167万人,成为我区参保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险险种。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80元/人·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全年预计可筹措新农合基金1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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