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柳州>社会民生>正文

柳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读大学有助学贷款

A-A+2015年7月8日15:05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赖柱武)目前正是高考录取阶段,家庭有困难的准大学生,正愁上大学的学费、路费、生活费等现实问题。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多年来,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资助政策,对考上大学本科和专科的学生给予应助尽助。如2013年全市(包含六县)共有大学新生4747人获得资助,资助总金额1110.05万元,2014年全市(包含六县)共有大学新生6008人获得资助,资助总金额1419.05万元。同时,大学新生在高校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项,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毕业时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审核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于次年3月15日前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咨询电话: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822933),城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629937),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808701),柳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727401),柳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315330),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2875162),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3116570),柳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222527),柳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21137),鹿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826981),融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33869),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131033),三江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618096)。

保存|打印|关闭

图文热点更多>>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