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陈刚 通讯员周知)城管劝导占道经营,与一名摊贩发生纠纷,几名年轻男子冲入人群,殴打执法人员,民警被迫鸣枪示警。去年底,这起抗法事件发生在柳州市光明路。(本报2014年12月27日曾报道)近日,一名滋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12月25日,鱼峰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光明路执法时与摊贩关某发生纠纷,天马派出所民警接报到场处置。期间,嫌疑人谭某伙同几名男子,殴打谩骂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导致现场一片混乱。
由于民警着装和城管队员的制服外观接近,第一名被袭的执法人员,恰是天马派出所的民警。不到3秒钟,该民警即被3名男子挥拳击中面部。当时的视频显示,由于事发非常突然,被袭民警甚至来不及抬手防护。
其中4名男子似乎红了眼,看到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就大打出手。在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民警朝天鸣枪示警,混乱场面才有所缓和。
谭某被带上警车时,同伙肖某、冯某等人(在逃)强行冲击警车试图“抢人”,并阻止民警驾驶警车离开;直至增援警力赶到,警车才得以驶离。这次妨害公务事件,造成一名民警手指骨折。
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谭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谭某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宣判后,谭某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