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姜锋 文/图)生活中,因身份证意外丢失而带来了一连串麻烦案例时有发生。丢失的身份证能否像银行卡一样挂失、锁定而无法再用?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并实施犯罪,失主是否担责?被冒用能否自动预警?针对以上问题,近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明确答复。
案例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麻烦多
全州人朱×辉,目前在南宁工作。今年5月初,他在南宁街头租用公共自行车时,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5月12日的公休期间,他回老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因为发工资的需要,他之前在南宁一家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一张借记卡。6月5日,他到银行变更银行卡信息。
在银行柜台前,银行工作人员说:“您5月7日在本行昆明的一家网点新开户一张借记卡。”这时,他猛然想起来之前收到的一条手机短信,内容是:“您在招行的个人手机已变更为尾号4320的号码,如非本人申请变更,请立即联系95555!【招商银行】。”他说,他之前并未在意这条手机短信,直到这时才明白是有人冒用其身份证到招商银行新开户一张借记卡。
经过与银行方面协商,朱×辉看到了冒用他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开户的录像:“那个人的资料显示姓余,年纪和我差不多,穿着白衬衫,相貌也有一点相似。”
朱×辉平时喜欢看新闻,曾看到有人丢失了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开公司诈骗,而身份证原持有人被判刑的报道,他开始警惕起来。6月5日下午4时多,他立即跑到南宁市公安局兴宁派出所报警,并拿到了“报警回执”。
烦恼
想证明清白差不多要跑断腿
朱×辉咨询律师得知,余某冒用他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很可能是利用这些账户从事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他可能牵连其中,甚至会引发牢狱之灾,紧张之余,他又跑了南宁的多家银行,想查问冒用者新开户了多少张银行卡。与此同时,他6月7日还在广西日报上刊登了丢失身份证的遗失声明。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奔波,朱×辉发现,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新开户了3张借记卡,除了招商银行外,还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位于昆明的两个网点各新开户一张借记卡。通过3张借记卡的交易明细查看,开户时,不法分子存入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现金,开户成功后立即通过柜员机取出全部款项。
朱×辉说,如果他持身份证到银行把这些借记卡挂失了,不法分子就无法再用它们“搞事”,他也就不用再担心了,因此他又找到南宁的三家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可是开户网点在昆明,他只能在南宁的银行申请并填表,再回家等消息。在此过程中,有知情人士建议,可以通过银行的机器进行无卡操作,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卡就会被锁定无法再用,他依计行事,但是其中一张卡无法锁定。
部门
身份证丢失被冒用不用担责
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存储在身份证内的芯片里,当身份证意外丢失,可否像银行卡一样挂失或锁定,无法再使用?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主要具备视读和机读功能,公民在换领或补领新证后,原来的旧证实际上还具备视读和机读功能,只要该证仍在有效期内,在社会运用上依然有效,目前技术上还不能使旧证失效。
该负责人还说,为了避免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目前公安部已经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的建设,2015年底前,将初步完成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的建设,具备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工作,逐步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同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到2016年,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将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据了解,该系统建成后,银行等金融单位可通过公安部信息中心建立的全国银行业公民身份证信息核查系统,核查身份证挂失信息。教育、民政、人社和其他社会用证单位,则可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全国公民身份证查询服务中建立的身份证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挂失信息。
针对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实施犯罪、身份证本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身份证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回放
被人冒用背上犯罪
南国早报曾经报道过百色人黄农芳的事:今年5月她与丈夫到厦门的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却被告知她已在南宁注册一家广告公司,而注册这家公司所用的身份证正是她曾丢失的。为了自证清白,她5月6日回到南宁,找过公安、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直到现在还没有注销这家公司。如果这家公司一直存在,国税系统的网络是全国联网的,这家广告公司一旦不报税,她在大陆范围内经营公司都将受牵连。但是,如果她要注销这家公司的所有证照,必须先挂失,再到各相关部门重新申办,最后再按程序注销,可是这个过程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十分高昂;但是如果不注销这家公司的证照,她这辈子都要“背着”这家公司。
南宁的列车员姚云松和崇左人廖毅深,两人素昧平生,都曾丢失过身份证,又被人冒用在北海注册同一家公司,并以销售锰矿为由诈骗云南一家公司63万多元货款,2010年初被北海警方网上通缉,同年晚些时候先后被抓。直到2013年11月6日北海检方撤诉,他们才重获自由。在被冤枉的日子里,他们的亲人已故。如今,他们为了申请国家赔偿又忙了一年多,身心疲惫。(姜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