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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未办审批异地就诊 医保报销有条件

A-A+2015年6月3日16:36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谢永辉)从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柳州市职工医保新政中,新增了因故未办手续自行到异地就诊的医疗待遇报销政策,这是和原政策相比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政策具体如何操作,一旦发生又该怎样报销?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

  柳州市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需要转市外医院治疗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转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给报销。这是基于规范转诊转院行为的需要,全国各省市都是这样规定。但由于医保政策相对复杂,加上有的参保人员平时总认为自己身体好,并不关心这些政策,尽管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宣传,还是有不少参保人员对这些政策不太了解。当疾病来临时,往往情急之下就随意到外地就诊住院了。等病治好了,回来却无法报销,个人损失巨大。

  为了使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更加人性化,本次政策调整后规定:凡是疾病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加大个人支付比例(区内为20%,区外为40%)后给予报销。

  比如,某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后转诊转院标准,如果到广西医科大附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5万元,经过办理转诊转院手术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74万元,大额补助报销0.34万元,合计报销4.08万元,报销比例达到81.6%。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32万元,大额补助报销0.045万元,合计报销3.36万元,报销比例为67%。

  柳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这一新政策并不是说参保人员可以随意到外地就诊住院,其前提必须是疾病本身符合转诊转院而未办理手续。如果疾病本身很轻,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全可以解决的,自行到市外就诊仍然不给报销。至于是否符合转诊转院标准,按柳州市目前的医保政策规定,是由本市有转诊转院资质的三级医院专家来确定。

  今年7月1日医保新政实施以后,一旦发生未办审批手续的异地就诊,参保人员过后可按原来的报销渠道,到社保局业务大厅递交相关材料、票据。在经专家审核后,如果符合转诊转院标准,就给予按相关标准报销费用;如果不符合标准,则不予报销。因此,参保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诊应先在柳州市三级医院就诊后,由三级医院的专家确认是否应该转院,然后办理转院手续。否则,到时因不能报销而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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