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兴9月1日电(罗世立)9月1日起,广西防城港市东兴试验区城镇居民和城乡农民将开始实行统一参保补助,实现待遇水平均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居住在防城港市范围内,已与防城港市市民通婚并育有子女的“越南媳妇”及所育子女也将纳入参保对象范围,最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费用或超13万元。
- 新出台的《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东兴试验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启动仪式上,东兴试验区管委副主任初阳接受记者访问。
-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 防城港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供新政信息咨询。
新出台的《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居住在防城港市范围内并已与有防城港市户籍的居民育有子女的外国籍人员及所育子女参保登记时,需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有效证明材料。参保人员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为参保单位,由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按规定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后,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将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保户、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距离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等所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按规定给予补助。
《办法》还要求,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面覆盖统筹地区,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左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5%左右,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其中,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将统一设置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而根据防城港市人社局提供的公开资料显示, 2012年,防城港市城镇居民可享受的医疗保险费用约为13万元。
此外,在新颁布的《办法》中,不具有防城港市户籍,在防城港市范围内常住一年以上,未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同样被纳入了参保对象范围。
对此,防城港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主任李明业表示,将边民和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纳入到参保对象范围内,将进一步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一是吸引更多人来防城港市、东兴实验区就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二也体现了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加强和稳定边境边民的生产生活,为守边固防积聚更加充裕的人口保障,实属利国利民之举。”
据东兴试验区管委副主任初阳介绍,居民医保城乡统筹是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今年推行的又一先行先试政策,东兴试验区也是广西首个推行该政策的地区。东兴试验区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后,将建立统一规范、运行有序、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破解城乡医保二元结构难题;达到便民、利民,保障待遇,提高服务,使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