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5年秋季学期柳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招生前调查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制定可行的招生方案,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进行调查。在招生前对本辖区无证办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资质的幼儿园招生学位数进行摸底预测,填写《2015年柳州市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和桂教基教〔2015〕12号文中的《201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我局将在媒体上公布市区范围各幼儿园招生的有关信息,各县也要参照执行。
二、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一)列入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幼儿园,要加快建设进度。市区东环路幼儿园、新翔幼儿园,以及各县建成的乡镇中心园和农村幼儿园要力争秋季学期招生开学。
(二)针对闲置及挪作它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企业办幼儿园,各县区教育局要督促其恢复用途,采取措施,尽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积极申报示范性幼儿园,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四)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规模。各县区要根据《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全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5〕25号),新发展认定一批多元普惠性幼儿园,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继续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组织第一批集团化办园试点龙头园园长赴东北师范大学学习,组织做好第二批集团化办园试点的申报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统一招生时间,全市201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6月20、21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秋季学期小班招生对象为3—4周岁的幼儿,各幼儿园要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
(三)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擅自增加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
各县区要重视并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五、加强招生宣传
各县区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应提前一个月以上张贴招生通告,注明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和咨询电话等。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2612261(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2671546(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2875162(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2805657(纪检监察室)
2851554(基础教育科)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