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柳州市201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柳教基〔2015〕32号)精神,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市铁二中、市三中、市四十中、市民族高中、市六中、市九中2015年招生计划指标中,各划出51%的名额作为推荐指标,定向分配给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具体指标分配另文下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定向推荐生入围条件
入围定向推荐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柳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学生。学区学生指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从初一起始年级开始,在同一学区学校就读并一直在该学区学校读至毕业的学生。
3.申请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定向推荐的学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申请市一中、市二中定向推荐的学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申请市铁二中定向推荐的学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申请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4.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A等。
5.考生八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达B等及以上。
6.考生物理、化学、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试均为合格。
二、推荐和录取程序
1.为确保定向推荐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对本校初三年级的学区生身份进行鉴定,于5月31日前在校内公示学区生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定向推荐生的指标,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在校内进行公布。
2.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应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定向推荐生推荐录取的有关政策。符合定向推荐条件的学区生以自愿为原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柳州市2015年中考定向推荐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定向学校,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报名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符合推荐条件却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填写《柳州市2015年初中学校学区生放弃中考定向推荐生推荐资格确认表》(附件2),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柳州市2015年初中学校学区生放弃中考定向推荐生推荐资格确认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学校要尊重学生意愿,不能对申请定向推荐的学生进行筛选。
3.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本校符合条件的定向推荐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报名申请表报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市招生考试院。不按时上报定向推荐生名单的学校和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取消该学校定向推荐生名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4.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城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的定向推荐生名单,在各学校的推荐名额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中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排序规则如下: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若两名考生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5.各学校如有未能完全使用的中考定向推荐生指标,在本城区范围内统一进行二次分配。由市招生考试院按城区将剩余定向推荐指标汇总后,对该城区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录取的申请学生进行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经过二次分配如还有剩余的定向推荐生指标,全部转入统一报名招生指标录取。
6.定向推荐生的录取在市区普通高中统一报名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定向推荐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报名招生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
7.市招生考试院拟定录取的定向推荐生名单必须在柳州教育网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州网页进行公示。
三、加强对定向推荐生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管理
1.市区10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推荐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定向推荐生的推荐条件,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定向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校和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好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及信访。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主动公布咨询或投诉电话:2612261(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2671546(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2875162(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805657(纪检监察室)2851554(基础教育科)
3.各学校、城区教育局或社会事务局、市招生考试院及我局相关部门要做好整个推荐和录取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如违反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则作如下处罚:取消考生的入围、入学资格和学校的评优资格,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按违反国家招生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