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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非医保定价 仅引导药价

A-A+2015年7月24日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7月24日电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在回应“政府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后,如何确定药品价格”等方面问题时表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不是所谓的“医保定价”,而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对于药品价格发挥的只是一个引导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5月份,七部委联合提出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李忠表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不是所谓的“医保定价”,而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对于药品价格发挥的只是一个引导作用。这个支付标准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绝对金额,具体药品报销多少,还与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关。

  按照七部委文件提出的要求,人社部正在积极研究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规则。主要的思路是以药品的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要通过制定支付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来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引导药品价格趋向合理。

  李忠指出,将来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会有严格的程序来保证这项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也会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来保证支付标准制定结果的科学合理。

  下一步,将会就有关的思路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学术团体、药品企业、专家学者及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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